“版权属左”规则下的自由软件有两个特点特别引人注目:一是必须提供软件的全部源代码,二是自由软件不附带任何质量保证。 前面一点可以为其他人从源代码中得到程序的开发思路从而修改完善软件提供前提,后面一点为软件的开发人员从自由软件的开发业务中得到回报创造了条件。 因为软件作为复杂的产品,并非人人皆有本事或者能力从软件的源代码中反推出软件原作者的心思,而无论设计多么精巧的软件,用户使用软件时总会产生大大小小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需要帮助,所以,除了销售软件的拷贝之外,软件的作者还可以在用户要求提供技术服务时向用户收费 —— 我恍然大悟,头脑中的疙瘩一下子就解开了!
理想与信念